2008年10月24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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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婆挪用老公花 夫妻双双被指控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王蓓

  本报讯  夫妻双双站在法庭上受审,就像两个陌生人。昨天,慈溪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挪用资金案。虽然直接从两家公司挪用资金的是妻子何某,但知情并实际用钱的丈夫陆某也被指控犯挪用资金罪。
  26岁的何某是慈溪两家公司的出纳。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,2007年1月至2008年2月间,何某在其丈夫陆某的指使下,采用收取现金不按规定存入银行、用下个月的现金移抵上个月现金账的方式,多次从她所担任出纳的两公司直接挪用资金144万余元。
  庭审中,何某说,挪用的钱都给了丈夫陆某用于做生意。当时她丈夫称自己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,让她先向公司借着,等有钱了再还。第一阶段她挪用了69万元,被发现后签订了归还协议。但是后来陆某又让她继续向公司“借钱”,说是自己买了地。但是直到现在,她也不知道丈夫到底有没有买地。
  不过陆某的说法与妻子所说的有些出入。陆某在庭上说,挪用的资金并非他一人所花,他花了100万,用在了办厂、买车和日常开支。陆某还辩称,自己当时是让妻子去亲戚朋友那里借钱,后来才知道妻子是从公司挪用的资金,100万元当中他只知道40万元是挪用的。
  检察院认为,何某和陆某的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。案发后,何某卖地归还了43万余元,其余款项无力再归还。昨天的庭审中,何某和陆某都表示认罪。此案将择日宣判。